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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黄志朗发布时间:2024-07-26浏览次数:19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学实验室在实践育人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教学实验室开放共享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实验室在完成相应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原则上都向校内外开放。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学校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强化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  实验室可采取全天开放、定期开放预约开放等多种形式开放。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开放预约实验的时间可根据实验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学校鼓励各学院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或创造条件,在时间和空间上全天候开放。

(一)全天开放:没有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在合适的时间面向校内外全天候开放。

(二)定期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时间实行开放。

(三)预约开放:实验者提前申请拟做实验项目和所需仪器设备及元器件,由实验室根据人数、内容和时间安排实验设备、器材和指导教师。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内容和实验室自身的特点,根据学生和社会需要,灵活确定开放内容,可包含以下类型:

(一)实验引导型。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兴趣性、自主性、创新性等实验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爱好、时间等选做实验。

(二)自选项目型。学生自行拟定实验课题或研究课题,在实验室开展各类发明、制作、论文、专利等实验活动。

(三)学科实践型。实验室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大学生创新创业类活动及学科竞赛活动提供开放实验训练。

(四)参与科研型。学生在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活动。

(五)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实验室自主进行素质与能力培养。

(六)社会服务型。实验室承接外校实验教学任务、机考等任务。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教务部统筹管理、监督和指导,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并落实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申请制。各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范围、形式等信息应通过网络发布,便于学生查询;应逐步实现网上预约、网上虚拟实验等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拓展实验室开放空间,做到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的网络化、规范化。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取得相应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并按规定提前向实验室递交申请。获得批准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提前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开放实验记录。

第九条  学校对实验室开放范围、水平和质量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投入、实验教学经费投入挂钩。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