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实验教学的主要任务:
(一)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规范、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二)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提高综合创新能力;
(三)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求真务实的学风。
第三条 本科实验教学应遵循新时代人才培养的总要求,坚持“开放、融合、创新”原则,主动适应数字教育新形态,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积极探索实验教学新内容、新方法、新手段、新模式,提高实验课程“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
第四条 本科实验教学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教务部统筹管理、监督和指导,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实验教学体系管理
第五条 本科实验教学以能力塑造和成果产出为导向,建设实验课程体系,制订实验教学大纲,设计实验项目,选编实验教材。
第六条 本科实验课程包括“独立设课实验”和“非独立设课实验”两种类型。
第七条 本科实验课程应制定教学大纲,独立设课实验的教学大纲应单独编写,非独立设课实验归可并至所在课程的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包含但不限于学生实验操作基本规范、方法和教学目的等。
第八条 实验项目是承载实验教学内容的基本单元,应按规定的实验教学学时科学安排。实验项目分类如下:
演示性实验项目:由教师操作、学生观察以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为目的的实验项目;
验证性实验项目:由学生动手操作、验证所学概念、规律和理论的实验;
(三)综合性实验项目:一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系列课程多个知识点、相关课程或多门课程的内容,整合为多项实验单元的内容,使学生建立知识的关联性和系统性;
(四)设计性实验项目:根据实验目的和要求,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独立操作完成的实验,并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实验报告;
(五)研究性实验项目:学生自主提出或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及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的实验;
(六)创新性实验项目:由学生自主选题设计、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实验结果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以学生为主完成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整个过程的实验,实验选题或实验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学院应按实验课程建立实验项目库,并动态更新,同时报送教务部。每门独立设课实验课程中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比例不得低于85%。
第九条 现有、新开或调整的实验项目均须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实验教材(含实验指导书)是系统阐述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的实验教学用书,选用和编写应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条 教务部负责统一下达本科实验教学任务,学院、实验室(中心)负责落实实验教师、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实验教学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验预习,组织实验教学,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实验教师应在首次授课向学生宣讲实验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
第十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前准备、实验后整理、仪器设备维护等实验教学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制度规范,服从教师指导,规范实验操作,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
第四章 实验教学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本科实验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实验成绩原则上应依据实验预习、实验纪律、实验操作、实验数据采集和处理、实验报告、学生考勤等,结合实验考试、考查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独立设课实验课程须进行单独考核和成绩评定。非独立设课实验课程可根据实验学时在该门课程总学时所占比重,按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五章 实验教学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 学校支持实验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促进实验教学质量提高,提高实验教师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学院配备经费支持并保障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研制开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探索多元实验教学模式和实验考核方法,革新实验室管理及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实验教学检查与评估、质量监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中南大政字〔2003〕130号)同时废止。